格尔木日报登报电话400-0120-070,遗失声明、证件挂失、公告公示联系郭老师。
办理流程
1、报告。纳税人发现防伪税控设备丢失、被盗后24小时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和公安机关报告。
2、受理。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,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。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场一次性告辞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。
3、实地核实。税务机关派人进行实地核查,出具《调查报告》,填报《丢失、被盗金税卡情况表》和《失控发票审核情况表》。
4、审核审批。税务机关逐级审核、审批。
5、后续处理。纳税人根据审批的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重新购领、发行新的防伪税控设备。
税控IC卡丢失的当场办结,税务机关不需实地核实。
参考申请材料
1.《丢失、被盗金税卡(IC卡)情况表》,2份;
2.有关新闻媒体发布声明作废的公告(注明企业名称、设备编号、丢失被盗时间等);
3.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;
4.丢失、被盗金税卡、IC卡、读卡器等防伪税控设备的书面报告。
登报参考格式
XXX有限公司遗失税务IC卡,卡号:XXX,金税卡XXX,现声明作废。